道路交通安全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经济大省、交通大省,江苏省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道路交通管理面临巨大挑战,为适应新形势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需要,江苏省立足省情、聚焦痛点,通过修订完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这部条例不仅是规范交通行为的“指南针”,更是守护生命安全的“防护网”,彰显了江苏以法治思维破解交通难题、以制度创新保障民生的决心。
立法为民:回应时代需求,守护出行安全
《条例》的修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既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要求,又结合江苏实际进行创新探索,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兴起、老龄化社会加剧,道路交通安全面临新挑战: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载物、老年人通行安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效率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条例》针对这些痛点,新增或细化了多项条款,如明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规范载人载物标准,要求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便捷的驾考服务,简化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等,让立法更接地气、更具实效。
精准施策:聚焦管理难点,织密安全网络
《条例》在制度设计上突出“精准化”“精细化”,从人、车、路三个关键环节入手,构建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
在“人”的管理上,强化驾驶人源头管控,针对新手驾驶人“上路难”、重点驾驶人(如货运车辆驾驶人)监管不足等问题,《条例》规定新增驾驶人需完成一定学时的实习期培训,客运、货运企业需建立驾驶人安全档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累积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驾驶人,实行“回炉”培训,从源头上减少“马路杀手”。
在“车”的监管上,严把车辆安全关,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激增,电池安全、充电设施风险等问题凸显。《条例》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需建立安全追溯体系,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定期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严格强制报废流程,禁止“带病”车辆上路,针对电动自行车“超标”问题,规定生产、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消费者有权退货并索赔,从生产、销售端堵住漏洞。
在“路”的保障上,优化通行环境,针对城市交通拥堵、农村道路安全设施薄弱等问题,《条例》要求新建、改建道路需同步规划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警示装置和防护设施;推动“智慧交通”建设,利用大数据、AI等技术实时监测交通流量,动态调整信号配时,提升通行效率。
协同共治:凝聚多方合力,共建文明交通
道路交通安全不是“独角戏”,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民共同参与。《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公民自律”的共治格局,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政府层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超速超载、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
企业层面,压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客运、货运、外卖快递等企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企业,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层面,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条例》设立“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发挥媒体、学校、社区的作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公民层面,强化交通参与者义务,明确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需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闯红灯、逆行、乱穿马路;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需礼让行人,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让“路权意识”成为社会共识。
严管厚爱:平衡刚性与柔性,提升治理温度
《条例》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体现人文关怀,刚柔并济提升治理效能,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规定酒驾醉驾、追逐竞驶、严重超速等行为将面临罚款、吊销驾照甚至刑事处罚,形成“不敢违”的震慑;对轻微违法实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如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后主动接受教育的,可免于处罚,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法治护航,让出行更安心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修订与实施,是江苏推进法治交通、平安交通的重要举措,更是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郑重承诺,它不仅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更在全社会倡导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价值理念,条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唯有政府严格履职、企业主动担当、公民自觉遵守,才能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条道路,让平安成为江苏交通最亮丽的底色,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筑牢安全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