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筑牢安全防线,护航高质量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根本遵循,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三管三必须”责任体系,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其核心在于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全过程,通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压实各方安全责任,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防线,实现安全与发展的动态平衡,护航企业在安全轨道上稳健前行,让安全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底色。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自2002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重大修订,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治理进入新阶段,新法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根本遵循,以“两个至上”统揽全局,通过强化责任体系、加大惩处力度、完善制度设计,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安全底板”。

修订背景:回应时代之需,破解安全难题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凸显,传统安全治理模式面临新挑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矿山、危化、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风险交织叠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安全监管盲区不断涌现;部分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导致安全事故隐患丛生。

此次修订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统筹发展和安全”主线,将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既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安全获得感”的期待,也适应了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从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精准管控转变,从“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升级,为破解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提供了法治路径。

核心亮点:压实责任链条,织密安全网络

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法基础上进行了系统性、结构性优化,修订条款达42条,呈现出“责任更实、处罚更严、预防更准、理念新”的鲜明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三管三必须”,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九龙治水”曾是监管难题,新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原则,厘清了部门、行业、领域的监管职责,解决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新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刚性要求,将责任压实到“关键少数”;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各司其职、全员参与”的责任闭环,彻底扭转“安全生产只是安全部门的事”的错误认知。

(二)加大惩处力度,让违法成本“高起来”

针对以往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低、“罚得不如赚得多”的突出问题,新法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罚款上限从原来的200万元提高到1亿元,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可达2000万元以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上限从20万元提高到年收入的一定比例(最高可达80%),新增“按日连续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暂停职业资格、吊销资质证书”等惩戒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让“安全生产违法代价高昂”成为震慑。

(三)突出预防为主,推动风险源头管控

新法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具体化,新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推动企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防控”转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辨识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验收等流程,实现“风险可控、隐患清零”,针对新产业新业态,如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安全问题,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填补了新兴领域监管空白。

(四)坚守“人民至上”,保障从业人员权利

新法将“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作为核心价值取向,新增多项从业人员权利保障条款:明确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明确其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由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接纳实习学生单位承担,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企业实践:落实主体责任,激活安全“细胞”

新《安全生产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必须将新法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筑牢安全发展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压实责任“链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责任分解到部门、班组、岗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成为全员共识。

二是织密风险“防线”。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立风险分级台账,对重大风险实行“一风险一方案”管控;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隐患“发现即整改、整改即到位”,坚决杜绝“带病运行”。

三是提升能力“内核”。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案例教学、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安全投入,引进先进安全技术装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是培育文化“土壤”。 将安全文化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通过安全标语、知识竞赛、主题宣讲等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浓厚氛围,让安全成为企业的“基因密码”。

未来展望:共治共享,筑牢安全发展基石

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不仅是企业的“必修课”,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及监管部门需强化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同时优化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行业协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经验共享;从业人员要增强法治意识,主动履行安全义务,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社会公众可通过举报、监督等方式,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员”